近日,发改委下发《关于切实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包括专项检查在内的有力措施,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并告诫相关企业“要识大体、顾大局”,“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中“煤电双方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煤炭行业要加强自律,保持价格稳定”的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紧急通知》中要求各地和相关企业要识大体、顾大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及发展改革委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电煤产运需衔接和价格调控工作,整顿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将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2010年的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紧急通知》强调,各产煤省(区)要妥善处理好煤炭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的关系,加大电煤产运需协调力度,不得分割市场、限制煤炭出省。煤炭产运需企业要诚实守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价格和时间进行交易。同时,对涉煤收费进行认真清理,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紧急通知》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2011年重点电煤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严格履行合同和合同兑现率低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对一些重点地区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和基金进行重点清查,违规收入收缴中央财政。